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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公告 | 2016-03-07 | 點閱數: 481
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辦理「105 年至 108 年全國公教員工及其親屬長期照顧保險方案」徵選,錄選推介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所提送之保險方案,請查照轉知所屬參考運用。
說明:  
一、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 105 年 2 月 22 日總處給字第 10500333012 號函辦理。
二、 為提供公教員工及其親屬合適的高齡保險方案,人事總處依「友善家庭-公教員工福利服務措施推動方案」,公開徵選國內保險公司提供合適之高齡保險方案,錄選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泰人壽)所提送之「守護公教團體長期照顧健康保險」及「守護公教長期照顧健康保險」2 方案,推介予全國公教員工參考。
三、 前揭 2 方案辦理期間自 105 年 2 月 22 日 0 時起,至 108 年 2 月 21 日 24 時止,期間 3 年;適用對象為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私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及其配偶、父母(含配偶之父母)。相關內容摘述如下:
(一) 守護公教團體長期照顧健康保險:投保年齡為 15 歲至 80 歲,繳費年期為 1 年(不保證續保),保險期間 1 年期。保險費與保險給付內容:
1、 A 計畫(僅限員工本人):年繳新臺幣(以下同) 3,000 元;長照復健保險金( 12 萬元,限 1 次)、長期照顧保險金(每月 2 萬元,限 192 次)。
2、 B 計畫(員工及眷屬):員工年繳 1,500 元、配偶年繳 2,600 元、父母年繳 25,000 元;長照復健保險金(6 萬元,限 1 次)、長期照顧保險金 (每月 1 萬元,限 192 次)。
3、 特別承保規範: B 計畫須公教員工本人有投保該項保險方案者,其配偶及父母(含配偶之父母)才能投保。
(二) 守護公教長期照顧健康保險:繳費年期共分為 10 、 15 、 20 年期,其中 10 年期最高投保年齡為 80 歲、 15 年期為 75 歲、 20 年期為 70 歲,保險期間至 99 歲。保險費視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性別、投保金額、繳費年期等因素,而有不同費率設計。保險給付內容為長照復健保險金( 1 次給付 6 倍保額)、長期照顧保險金(每月給付 1 倍保額,最多 192 次)、豁免保險費(長照狀態或 1~6 級殘)。
四、 本案相關資訊登載於人事總處公務福利 e 化平台( http://eserver.dgpa.gov.tw )及國泰人壽服務網站專區( https://www.cathaylife.com.tw/life/web/ext/pages/product/insurance/insuranceProduct/publicEmployee/index.html ),如需進一步瞭解方案相關內容,請電洽國泰人壽,洽詢電話 0800-0365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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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教;咻,喧鬧;一個人教,許多人在旁喧鬧擾亂。喻學習環境的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