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270
:::
公告 資訊組長 - 學務 | 2017-03-22 | 點閱數: 403

說明:
一、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36 條辦理。
二、本計畫實施方式如下:
(一)比賽主題:「桃園市 6 家庇護工場─身心障礙庇護天使工作影像繪畫比賽」。
(二)收件期間: 106 年 4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17 時止(以郵戳為憑)。
(三)本案分 5 組競賽:
1、第 1 組「桃園市各公私立國小高年級( 5 、 6 年級)在校學生」。
2、第 2 組「桃園市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在校學生」。
3、第 3 組「桃園市各公私立高中職在校學生(含五專 1~3 年級)」。
4、第 4 組「成人(含全國大專校院在校學生,二、三專及五專 4~5 年級)」。 
5、第 5 組「身心障礙者組(限有身障證明或手冊者報名)」。
(四)作品規格;限以個人身分報名參賽,每人僅限投送 1 件參賽作品。作品規格;第 1 組、第 2 組、第 3 組、第 5 組之作品

需於四開畫紙呈現,第 4 組之作品需於對開畫紙呈現。參賽者可以使用任何平面方式創作,如素描、水彩、粉彩、蠟筆、油畫、水墨、麥克筆等,不用裱褙或裱框,但不得用電腦繪圖或合成等。
(五)評比方式:由主辦單位外聘美術專業背景人士 3 位擔任評審工作,及邀請桃園庇護工場代表列席。比賽總分為 100 分,項目分列為:活動主題 40%、色彩運用 30%、創意構圖 30%,依評審委員評分由高至低依序選出各組得獎作品。參賽作品成績將由評審委員會專業判定,請參賽者尊重評審委員會評審結果。
三、獎額及獎勵方式:評審結果每組各取「5 名優選」、「5 名佳作」,共計 50 名獲獎者。每位獲獎者頒發獎牌 1 面、獎狀 1 紙。另前開每組之「5 名優選」者,由本局頒發禮券:
(一)第 1 組:每人頒發新臺幣 3,000 元禮券。
(二)第 2 組:每人頒發新臺幣 5,000 元禮券。
(三)第 3 組:每人頒發新臺幣 7,000 元禮券。
(四)第 4 組:每人頒發新臺幣 1 萬元禮券。 
(五)第 5 組:每人頒發新臺幣 1 萬元禮券。
四、優選及佳作作品著作權及版權無條件讓予本局,本局擁有無償重製、複製、及公開播送等之相關權利,且於本局指定場所公開展示 7 天。獲獎者於本局 106 年 8 月份辦理之「桃園市庇護工場中秋節禮品聯合促銷嘉年華活動」,頒發獎牌公開表揚。
五、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參賽者填妥報名表後,連同作品及所需附件「報名表、著作財產權讓予同意書、個人資料授權書」(下載點:桃園市政府勞動局最新消息 http://lhrb.tycg.gov.tw/、桃園市身心障礙者庇護 easy 購網站 http://easygo.tycg.gov.tw/),以掛號寄至本局委託承作單位: 330 桃園市桃園區廈門街 6 號 2 樓「宜展公關顧問有限公司鍾小姐收,並請於信封註明「106 年度桃園庇護天使工作影像繪畫比賽報名繳件」。諮詢電話:
(一)桃園市政府勞動局(身障就業科董小姐):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1 號 3 樓, 03-3322101 轉 6814 。
(二)宜展公關顧問有限公司,鍾小姐(03)336-6108 分機 15 。

:::

即時空品測站資訊看板

溫度分布圖

災害示警

 

教育宣導

體育教學資源

行政宣導

教師登入

成語字典

   ㄧㄢ ˊ ㄐㄧㄡ ˇ ㄉㄧㄥ ˇ
形容說話具有決定性的作用。(鼎,古代國家的寶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