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 106 年 4 月 26 日府原教字第 1060096388 號函辦理。
二、本活動自即日起至 106 年 12 月 31 日止,藉由體驗原住民族文化、文物館靜態導覽及欣賞歌舞展演,可輕鬆學習臺灣原住民族文化特色、內涵,具寓教於樂之效。
三、本活動實施地點於臺灣原住民族文化園區,可依時間彈性預約半日遊或一日遊 A 、 B 方案遊程,歡迎各校預約報名,ㄧ起體驗原住民族文化之美。
四、本案因有收費行為,請學校審慎評估。
五、活動相關內容請逕上該中心官方網站查詢( http://www.tacp.gov.tw/)。
病 | ㄅㄧㄥ | ˋ | 入 | ㄖㄨ | ˋ | 膏 | ㄍㄠ | 肓 | ㄏㄨ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