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6年5月8日桃教人字第1060033566號函辦理。
二、為預估編列本市107年度公教員工退休人數及所需退撫預算,請本校教職員工審慎考量後,如欲申請於107年度退休者,請檢齊畢業證書、教師證書、歷次派令及敘薪通知書、歷年教師成績考核通知書、歷校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最遲於106年5月23日(星期二)前至人事室辦理退休登記。
三、各項退休調查說明如下:
(一) 屆齡65歲退休。
(二)自願退休:
1、教育人員任職滿25年,年滿55歲自願退休。
2、任職5年以上,年滿60歲或任職滿25年自願退休。
3、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4條規定,教師或校長申請退休者,除特殊原因外, 其退休生效日以2月1日或8月1日為準。惟兼顧本市各級學校學生之學習、受教權及校務正常運作等,校長及教師申請退休生效日儘量以107年8月1日為原則。
(三)技工、工友列管屆齡及自願退職。
~~請總務處查填後,以紙本逕送府教育局秘書室辦理。
(四)不適任資遣:需符合公務人員退休法第7條或教師法第14條、第15條之規定。
※欲申請107年度退休者,請於106年5月23日(星期二)前檢附相關證件至人事室登記,俾彙送市府預估編列107年度退撫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