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本局 106 年 7 月 25 日召開「本市 106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學校課程計畫」審閱備查複審會議決議辦理。 |
二、 | 依據「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規定,各校應於學年度開學前,將學校課程計畫送所屬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並於開學 2 週內將班級教學活動之內容與規劃告知家長。 |
三、 | 有關本市各校學校課程計畫備查作業攸關一般性補助款執行成效,為免影響本市年度考核成績,請各校於 106 年 8 月 25 日(星期五)中午 12 時前完成課程計畫上傳學校網站首頁作業,俾利家長學生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