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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admin - 學務 | 2014-03-24 | 點閱數: 670
壹、    「反霸凌」新聞時事解析:

案例:報載「You Tube」網路影音分享平台出現○○國中暴力霸凌學生自拍影片,有6名學生在○○國小校園包圍1名紅衣少年圍毆辱罵,經查係偶發的學生金錢糾紛,6名學生集體圍毆1名欠錢不還的學生,並由1名學生以手機攝影上傳「You Tube」影音分享網站。

法律責任探討:

一、霸凌加害者及鬥毆學生:依情節輕重得以觸犯刑法傷害罪章第277條、第278條、第283條、第286條論處,少年(虞)犯部分移送少年法庭審理。

二、被害學生得主張權益
(一) 受害學生得依受害程度,依刑法第277條第1項普通傷害罪提出告訴;若達重傷程度者,可依刑法第277條第2項、第278條、第283條、第286條向司法機關告訴,若於校內發生者,應由學校通報少年隊協處,維護受害學生權益。
(二) 受害學生對於加害者得依民法第184條、193條及195條附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財產損害賠償或因不法侵害身體、健康、名譽、自由、隱私等之精神慰撫金賠償或為名譽回復之適當處分。(按:依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第1項規定:「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所以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必以「刑事訴訟程序」存在為前提,若未經提起「公訴」或「自訴」,即不得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三) 受害學生對於未經同意側錄影像之第三人,並得依民法第184條、195條之規定附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三、    圍觀者:圍觀學生若有教唆、幫助或助勢等行為,得依刑法第29條教唆犯、第30條幫助犯或刑法第283條或相關法令究責;若屬單純圍觀學生亦應施予輔導。

四、將影片上傳網路公開散播者:依情節輕重得以觸犯刑法310條誹謗罪(告訴乃論)及兒童及少年福利法30條、第55條論處。

五、網站管理業者:經司法機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通告仍未即時刪除者,則觸犯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0條、第46條及第63條。

貳、    「反詐騙」標語提供各校宣導運用:
一、詐騙手法日益新,你我務必要小心!

二、詐騙知識不可少,多方求證保荷包!

三、陌生電話不牢靠,反覆查詢很重要!

四、反詐資訊不能少,一旦受騙錢難保!

五、網路購物要小心,低價商品莫貪心!

六、千騙、萬騙,就是不離ATM

七、凡是利用醫療院所、警察機關(警察)、檢察署(檢察官)或法院(法官),要求監管、保管您的帳戶或派人收取現金者,就是詐騙,請勿上當,並打165110查證。

八、 凡接獲聲稱您網路或電視購物分期付款發生設定錯誤、要求操作ATM解除,就是詐騙!提醒您,ATM無辨識身分或解除分期付款設定功能,亦勿聽從他人指示以英文畫面操作,請勿上當,並撥打165110查證。

九、網路拍賣交易,如有低於市價、拒絕面交、無法驗貨、評價異常、強烈要求盡快匯款,或要求私下交易,應小心是否詐騙,並儘可能以當面交易方式完成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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ㄑㄩ    ㄊㄧㄥ ˊ    ㄐㄧㄠ      
原指孔鯉快步穿過庭院時,孔子教兒子孔鯉學詩學禮的故事。今形容「父親對子女的教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