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方式:
1 、由各級學校(不含研究所學生)或各鄉鎮市區公所村、里辦公處,推選下列
條件至少具備二項之在學學生。
(1)倡行孝道、實踐孝悌,有具體事蹟,堪為社會楷模者。
(2)家境清寒,孝順長上,求學環境困頓,但仍刻苦好學,奮發向上,學習
各項專業技藝或課業,經其父母、師長、同學、親友及鄰居證實者。
(3)失依、失怙、或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親人等長期臥病,但仍孝順
樂觀,刻苦向學,或代為照顧弟妹、或服侍長上湯或半工半讀維持家計,
其事蹟昭彰確實,感人肺腑,足堪為社會楷模者。
(4)其他優良事蹟具體昭彰,確實堪為孝悌楷模事蹟者(請檢附足以證明之
文件)。
2 、具上揭條件者,若屬政府列案之低收入戶者,請優先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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