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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公告 | 2015-03-10 | 點閱數: 457

有關通過「103 年度客語能力認證中級暨中高級考試」,並任職於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之公教人員獎勵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 104 年 2 月 25 日府客文字第 1040047572 號函辦理。
二、依「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獎勵客語績優公教人員作業要點」,獎勵對象係為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之鄉(鎮、市、區)與其隸屬之縣(市)政府之公教人員,通過客家委員會客語能力認證考試並取得合格證書,且於申請時仍任職於上述機關者。
三、請轉知所屬公教人員並彙整客語能力認證考試合格人員清冊,連同合格證書影本,於 104 年 5 月 29 日(星期五)前逕送本府客家事務局彙辦,逾期該局不予受理。
四、前開作業要點及申請表件,與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一覽表電子檔得於該會全球資訊網(http://www.hakka.gov.tw/首頁/主動公開資訊/法規及行政規則/行政規則/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查詢及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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ㄑㄧㄢ ˋ ㄖㄣ ˊ ㄓㄨㄛ    ㄉㄠ   
倩,請;捉刀,意指拿筆代寫文章,因為古代以刀削竹簡,而把文字刻在竹簡上。比喻請人代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