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局 108 年 10 月 9 日桃教小字第 10800874701 號函續辦。
二、旨揭計畫尚有名額,請欲申請之學校於 108 年 12 月 31(星期二)前,將活動實施計畫及經費概算表核章正本寄(送)至新明國小教務處,獲補助之學校將另函通知。
三、檢附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國民中小學階段家長宣導核心講師培訓第一、二梯次認證合格名單及國教署審定國中小家長總綱宣導公播版簡報各 1 份,請申請學校優先聘請市內講師,詳如附件。
四、上揭名單及簡報請至教育部國民中小學課程與教學資源整合平臺-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新課綱推動-種子講師名單網站下載(網址:https://cirn.moe.edu.tw/WebContent/index.aspx?sid=1172&mid=1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