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賽實施計畫詳如終身學習科( http://163.30.76.50/)下載參閱
桃園縣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學生海報設計創作比賽實施計畫
壹、目的
藉由學生創意設計活動,呈現每個孩子對未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願景的期盼與想像,增進師生對政策理念瞭解,並發掘藝術創作人才,培養具藝術美感素養之國民。
貳、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三、承辦單位:桃園縣龍潭鄉石門國民小學
參、參賽作品類別及組別
一、類別:平面海報設計
二、組別:共分以下六組
(一)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包括公、私立五、六年級國小學生)
(二)國小高年級普通班組(包括公、私立五、六年級國小學生)
(三)國中美術班組(包括公、私立國中、國中補校、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學生)
(四)國中普通班組(包括公、私立國中、國中補校、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學生)
(五)高級中等學校美術班(科)或設計類群組(包括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完全中學及五專前三年 )
(六)高級中等學校普通班組 (包括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完全中學及五專前三年非美術班(科)及設計類群學生)
肆、海報設計主題
以學生的角度為出發點,想像學習的未來。作品以呈現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適性揚才、有教無類、因材施教、多元進路、優質銜接之理念,達到成就每一個孩子為創作設計主題。
伍、收件
一、日期: 103年 4月 21~22日(星期一~二)上午 9 時至下午 3 時。
二、地點:桃園縣龍潭鄉石門國民小學訓導處(桃園縣龍潭鄉文化路 188號)。
三、收件方式:請各校承辦人填妥附件之報名表(附表一、二)及作品清冊暨保證書(附表三,需核章),於送件當日將作品(黏妥報名表)、作品清冊暨保證書送達石門國小收件處;並將作品清冊之電子檔 mail 至石門國小訓導處張主任收(tycposter@gmail.com);個別報名、私自送件概不受理。
四、件數:每校應選送各組 1至 5件,設有美術班(科)或設計類群組之學校,可增加至 15件(普通班 5 件,美術班 10 件)。
陸、作品規格與表現方式
一、作品規格:一律以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設計用紙作畫。
二、表現方式:手工繪圖平面創作,媒材不限,不得拼貼。
三、注意事項:
(一)每人限作品一件,作品不需裝裱。
(二)作品背面請黏貼報名表(如附表一及二),全國決賽報名表黏貼於右下角,本縣複賽報名表黏貼於左下角。
(三)報名表以 100字內敘明創作理念。
柒、評選日期及評審標準
一、評選日期: 103年 4月 25日(星期五)。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評審之,
評審委員如對參賽作品有疑義,得要求參賽者至現場作畫。
二、評審標準:(如下表)
評審項目 |
參考構面 |
|
主題的訴求性 |
30% |
須符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理念與精神為主題的海報設計/能具體呈現創作的理念/能激發對主題的共鳴等 |
設計的創新性 |
50% |
具有創新的設計構想/有創意的文案設計/引人注目的圖畫呈現/有良好表現技巧等 |
版面的審美性 |
20% |
適切的圖文配置/整體的版面美感等 |
捌、評等標準及錄取名額:
各組特優至多 3名,優等至多 6名,甲等至多 9名,佳作若干名,以上等第名
額得從缺。
玖、獎勵
一、佳作以上作品均予發獎狀以示鼓勵(指導教師以報名表為準,不得於得
獎後更換)。
二、特優之指導教師敘嘉獎 2次,優等之指導教師敘嘉獎 1次,甲等及佳作之
指導教師頒發獎狀 1張;各校獲甲等以上作品達 3 件以上者,校長及承辦
人員(1 名)各敘嘉獎 1 次。
三、非屬本縣公教人員,本局無權責辦理敘獎,改核發獎狀以茲鼓勵;非縣
屬學校之指導教師,請相關學校依權責辦理敘獎。
四、指導教師同時指導多名學生參賽者,僅以獲獎之最高等第最多擇兩項分
別敘獎或核發獎狀。
五、參加決賽之錄取作品,依決賽獎勵規定辦理。
六、承辦學校經本局考核績效良好者,依「桃園縣各級學校教職員獎懲要點」
規定辦理獎勵事宜。
拾、退件
一、日期: 103年 5月 1~2日(星期四~五)上午 9時至下午 3時。
二、獲本縣複賽甲等以上之作品由承辦單位送件參加全國決賽,其餘作品
由各校派員於指定日期領回,逾期未領之作品同意由承辦單位自行處置,不負保管之責,若有毀損絕無異議。
拾壹、經費
本計畫經費由桃園縣政府教育局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支應。
拾貳、注意事項
一、本計畫刊載於桃園縣教育局終身學習科網站:
(http://163.30.76.50/)參賽者可逕至網站查詢。
二、參賽作品應為本人之創作,不得抄襲或由他人代筆,如經檢舉調查
屬實,除追回獎狀外,有關責任由參加者自行負責。
三、曾經參加其他任何展覽或比賽之得獎作品,不得參賽。
四、得獎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獲決賽得獎作品不得要求退件,且主
辦單位有廣告、宣傳、刊印及展覽、製作相關宣傳品(如請柬、海報、
摺頁、環保袋、光碟)之權利,不另給酬勞。參加決賽未得獎作品俟
決賽辦理完畢送還本縣後,另案公告學校派員至石門國小領回。
拾參、本實施計畫經奉 核可後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