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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公告 | 2015-04-24 | 點閱數: 694

檢送 104 年 4 月 8 日召開本市 104 年度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甄選人事作業說明會紀錄 1 份,請 查照。

桃園104年度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甄選人事作業

說明會紀錄

壹、時間:10448日(星期)下午20

貳、地點:本市成功國小

參、主持人:高局長安邦(林副局長威志代)

肆、出列席單位及人員:如簽名冊                 記錄:陳奕如           

伍、主席致詞: (略)

、業務單位工作報告:

  • 104年度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重要作業日程說明(教育局)(附件1, P.2-P.6)

裁示:洽悉,請各校配合介聘日程表辦理。

  • 104年度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缺額調查填報說明(缺額掌控組)(附件2, P.7-P.14)

裁示:洽悉,請各校依限填報並詳細確認缺額正確性,俾利教師介聘作業進行。

 

、議案討論:

案由:有關本(104年度國民小學及幼兒園委託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工作申請書(附件3, P.15、 P.16)一案, 提請 討論(提案單位:教育局)。

說明:

一、年度內外教師介聘工作委請成功國小辦理,新進教師甄選係由青溪國小辦理。

二、104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由主辦縣市(花蓮縣政府)原預計104313日公布,因「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另於 104年 3 月 23 日修正,致上開作業要點未能於表訂時間公告,本局將俟要點公告後再行函轉知各校知悉。

三、104年度國及幼兒園教師介聘甄選委託書,由各校決定是否委託聯服小組辦理介聘甄選事宜。請各校填具「104年度國民小學委託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工作申請書104年度幼兒園委託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工作申請書」,並於104413日(星期一)4時前傳真至本成功國小】彙整(傳真電話:3333132)。

決議:確認通過,請各校依限回傳委託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工作申請書

、臨時動議

案由一:有關國小新進教師甄選可否列備取人員一案,提請 討論(提案單位:觀音國小)。

說  明:因本校有新進錄取教師於介聘報到後又放棄錄取資格,致本校後續僅能辦理代理教師甄選,爰建議於新進教師甄選增列錄取人數四分之一或三分之一的備取員額。

決  議:

  • 本市自 102年度起新進教師甄選缺額之開缺作業依序為:復興區後山四校(高義、光華、三光、巴崚)、復興區學校、偏遠地區學校、一般地區,並俟介聘當日至現場報到參加介聘之教師人數依序進行開缺,以利優先補足復興區學校、偏遠地區學校教師需求,期穩定渠等地區學校教師,以維教學品質及校務推動。
  • 本案將提本年度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甄選聯合服務委員會研議。

 

案由二:有關本市新進教師申請參加市內(外)教師介聘一案,提請 討論(提案單位:大安國小)。

說  明:

  • 查「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第 12條規定略以,「國民中、小學現職教師,除離島建設條例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另有規定外,應在同一學校實際服務滿六學期以上,且無下列各款情事者,始得申請介聘:…前項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八月一日施行,施行前,仍依一百零四年二月二十四日修正施行前之規定辦理。」。
  • 次查本市 102及 103 年度國民小學暨附設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介聘簡章之國小普通班一般教師甄選介聘規定略以,「…獲得介聘學校普通班教師聘書,聘期屆滿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同意續聘,應在原介聘學校普通班實際任教滿 3 年,始可申請參加縣內(外)教師介聘或轉任國小、幼兒園各類教師。」。

決  議:

  • 有關現職教師申請介聘作業請依市內(外)介聘相關法規辦理。
  • 另新進教師應回歸當年度應試之甄選簡章規範辦理。

 

 

案由三:有關 104學年度國民小學普通班教師員額編制是否由 1.65 提升至每班 1.7 名教師一案,提請 討論(提案單位:大溪國小)。

決  議:104學年度國小普通班教師員額編制仍依「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規定維持每班 1.65名教師,未來俟教育部研議國小教師員額編制後,配合研議本市教師員額編制。

 

、散會:下午 3時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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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喻平時默默無聞,潛藏才華,一旦有機會施展時,果真令人驚訝、佩服。與「庸庸碌碌、沒沒(默默)無聞」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