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09 年 4 月 7 日臺教資(四)字第 1090049683 號函辦理。
二、案係教育部修訂 109 年 3 月 20 日臺教資(四)字第 1090042172 號函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居家學習 4G 門號(SIM 卡)申請注意事項」。
三、經教育部與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華電信)協商後,該公司所提供之優惠方案(299 元),改由學校出具停課證明,供停課學生持至各中華電信門市自行申辦。
四、申請注意事項其餘規定不變,修訂後各申請書或停課證明等文件提供貴校參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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