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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公告 | 2015-05-11 | 點閱數: 405
貴縣(市)有意介聘至本市之國小專任輔導教師及加註英語專長教師,倘成功調入應知悉事項,惠請轉知欲參加介聘之教師,宜慎選填志願,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 104 年 5 月 4 日本市 104 年度國民小學教師介聘聯合服務小組第 2 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 考量人事公平與特殊專長資格教師需求條件,爰有關經本( 104 )年度臺閩地區教師介聘作業成功調入至本市之國小專任輔導教師及加註英語專長教師,規範如下:
(一) 英語專長教師:應在介聘學校普通班實際擔任英語教學任教滿 3 年,始可申請介聘或轉任國小、幼兒園各類教師。
(二) 專任輔導教師:應在介聘學校實際擔任專任輔導教師滿 6 年,始可申請參加市內(外)專任輔導教師介聘;並應實際擔任專任輔導教師滿 10 年,經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同意後,始得轉任為國小、幼兒園各類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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ㄑㄧㄥ ˋ ㄓㄨ ˊ ㄋㄢ ˊ ㄕㄨ   
罄,盡;竹,古代寫書的竹簡;形容罪惡極多,無法細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