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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吳曉芬 - 輔導室公告 | 2020-09-14 | 點閱數: 314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 109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實施計畫辦理,本局 108 年 9 月 9 日桃教特字第 1080073176 號函諒達。
二、本次辦理期程為 109 年 9 月至 110 年 1 月,實施對象如下:
(一)就讀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 1 至 8 年級疑似身心障礙學生。
(二)業經鑑輔會鑑定之身心障礙學生欲申請 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重新安置其他特殊教育班型或服務者。
三、國民中學 9 年級學生原則非本案實施對象,惟經學校進行校內轉介前介入輔導後,觀察評估具有疑似身心障礙特徵(須符合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之鑑定基準),且於國中畢業後仍有特殊教育服務需求者,得備妥相關資料,於本梯次鑑定報名截止日前報本局專案同意後,併入本次鑑定實施對象。
四、 109 學年度第 3 次鑑定安置申請時間及送件日期:
(一)線上報名:即日起至 109 年 9 月 30 日(星期三)止,由本市各國民中小學受理學生鑑定安置申請,各受理學校應至特殊教育通報系統完成提報鑑定安置(提報區間: 109 學年度第 10 次),並將申請統計表寄送至本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鑑定安置組電子郵件信箱(201009tyjf@gmail.com)。
(二)送件報名:學校受理學生鑑定後,原則僅須完成線上報名,即由校內心評人員安排鑑定事宜,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另需於 109 年 10 月 6 日(星期二)至 10 月 7 日(星期三)將學生申請資料繳交至本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進行派案及審議事宜:
1、經校內輔導觀察,惟尚未經醫療單位確診之疑似自閉症者。
2、申請接受在家教育、視覺障礙及聽覺障礙巡迴輔導者。
3、校內未設有特殊教育班且未有心理評量教師者。
4、申請重新向上安置或放棄特教服務者。
(三)測驗工具借用及領取紀錄紙:各校請於 109 年 10 月 6 日(星期二)至 10 月 7 日(星期三)憑線上報名清冊數量至本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申請測驗工具借用並領用測驗紀錄紙。
(四)繳交報告:心評教師應於 109 年 10 月 26 日(星期一)前完成學生評量工作並與複查心評人員討論完畢,將學生鑑定報告及完整鑑定申請資料以校為單位於 109 年 10 月 28 日(星期三)前繳回本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五、本案請各校務必依前項說明及期程辦理各項工作並送交資料,逾期影響學生權益,由各校自行負責。
六、請各校先行依據校內提報鑑定統計名冊人數及本市心理評量人員分級培訓實施計畫規定,本權責給予所屬心評教師進行校內個案施測期間派代(倘至他校施測公假派代),以利學生鑑定工作進行,並請各校落實差勤管理。
七、倘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建議安置學校、原就讀學校對鑑輔會初步安置結果不滿意或需進一步瞭解者,請務必參加「鑑定安置會議」(109 學年度第 3 次鑑定預計 109 年 12 月 19 日(星期六)辦理安置會議),負責該生之心理評量人員、建議安置學校及原就讀學校代表人員應隨同參與。
八、本案各校業務承辦人辦理相關業務送交資料或至本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借(領)用測驗工具測驗紙,請貴校在課務自理、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本權責給予相關人員公(差)假登記。
九、倘尚需其他申請表件,請逕自本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網頁(網址: https://wefindlove.weebly.com/)→鑑定專區下載使用。
十、本案如有疑問,請逕洽詢本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聯絡人:何雅惠老師或李佳音老師,聯絡電話:(03)3394572 分機 826 至 8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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ㄩㄢ ˊ ㄇㄨ ˋ ㄑㄧㄡ ˊ ˊ
緣,動詞,順著東西往上爬。比喻方法、方向錯誤,根本不可能達到目的,徒勞無功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