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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導主任 - 公文轉達 | 2021-10-11 | 點閱數: 169

說明: 一、本局 110 年 8 月 12 日桃教體字第 1100070810 號函諒達。 二、本市國高中學生已陸續進行 BNT 疫苗接種,倘已完成 1 劑接 種滿 14 日之學校可開放校園場地設施,相關指引說明如 下: (一)國高中學生完成 1 劑疫苗接種後滿 14 天者,可開放校園場 地租借及使用,並於每週一實施清潔消毒(遇國定假日順 延)。 (二)租借使用場地者,應完成第一劑疫苗施打;疫苗第一劑 接種未滿 14 日或未接種者,應提供 3 日內抗原快篩或 PCR 檢測陰性證明,並於租借期間每 7 日提供 1 次。 (三)學校或租借人應於場地使用完畢後進行環境清消。管制 點放置乾洗手液或酒精,經常接觸面每隔 2 小時消毒 1 次,活動前及活動中應加強環境消毒,室內空間使用空調時,仍應保持空氣流通。 (四)場館動線入場採單一出入口管制(停車場出入口應與場館 出入口分流)、採實聯制、量測體溫、手部消毒、全程佩 戴口罩、禁止飲食。 (五)如租借性質為辦理活動或比賽,應事先於一週前提送活 動防疫計畫,報送租借學校同意始得辦理。 三、另因國小未接種疫苗,僅提供校園戶外操場及鄰近廁所 1 間 開放市民使用,維持不開放學校場館、運動設施設備、飲 水機、對外營運(不含地下停車場)、租用及臨時車輛停 放,並應禁止飲食、團體活動、競賽、聚會等用途。 四、本市各社區大學及樂齡學習中心已於 110 年 9 月 27 日復課, 請各校依本局 110 年 9 月 27 日桃教終字第 1100088495 號函 示,開放社區大學及樂齡學習中心繼續租借及使用。 五、另部分學校倘校內有重大工程施作,基於人員安全考量無 法開放者,請視施工實際情形衡量操場開放時間,並應與 社區居民妥善溝通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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