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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訓導組長 - 學務 | 2015-08-12 | 點閱數: 461

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

104年第 3次義務動物保護員招募簡章

  • 招募宗旨:
  • 協助本處動物保護檢查員辦理動保宣導活動、動保業務稽查及相關行政文書等工作。
  • 協助桃園市動物保護教育園區之介紹宣導、環境清潔、收容動物照顧及認領養等工作。
  • 運用社會人力資源、提供民眾參與公益,奉獻愛心之管道。
  • 招募條件:
    • 年滿 20歲以上。
    • 高中職畢業以上學歷。
    • 喜愛動物、溫和有禮、富有愛心、耐心、正義感及服務熱誠。
    • 能配合本處指揮調度協助辦理動物保護相關工作。
    • 能配合參加完成志工基礎訓練及特殊訓練。
    • 具動物保護相關工作經驗者優先錄取。
  • 招募名額:
  • 動物保護檢查:預計招募 20名。
  • 動物收容:預計招募 20名。
  • 服務內容:

工作項目

服務時間

工作內容

動物保護檢查

一般上班日

AM09: 00~PM12: 00

PM13: 00~PM17: 00

(每季至少服務 18小時)

協助本處動物保護檢查員辦理動保宣導活動、動保業務稽查及相關行政文書等工作。

動物收容

每星期二、四、六、日

AM10: 00~PM12: 00

PM13: 30~PM15: 30

(每月至少服務 4小時)

協助桃園市動物保護教育園區之介紹宣導、環境清潔、收容動物照顧及認領養等工作。

  • 相關訓練:
  • 資格訓練:完成下列訓練並取得證書始具義務動物保護員資格。
    1. 基礎訓練:取得臺北e大網路教學、內政部或桃園市政府社會局補助辦理之統一訓練等 12小時時數證明
    2. 特殊訓練:參與本處辦理之動物保護相關訓練6-8小時。
  • 職能學習:本處視情形辦理動物保護相關講習(如服務形象、法治訓練、動物保護觀念、人畜共通傳染病介紹等)。
  • 報名資訊:
  •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104年 8月 31 日止(以郵戳為憑)。
  • 郵寄資料:
  1. 報名表正本 1份。
  2. 2吋正面脫帽半身照 1張。
  3.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1份(請以 A4紙張影印於同一面)。
  4. 高中職畢業以上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1份(請以 A4紙張影印)。
  5. 存摺封面影本 1份(支領志工服務津貼用)。
  • 郵寄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57號(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請於信封註明甄選義務動物保護員。
  • 聯絡電話: 03-3326742分機 40~47 。
  • 傳真: 03-3389444
  • 面試通知:報名資料經初步審核通過者,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面試時間、地點等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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ㄆㄧ ˇ ㄈㄨ       ㄩㄥ ˇ
匹夫,一個人,泛指普通 人;形容沒有智謀,僅憑個人蠻幹的勇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