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第 14 任總統、副總統與第 9 屆立法委員選舉期間,請確實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相關規定嚴守行政中立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銓敘部 104 年 9 月 4 日部法二字第 1044014548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
二、 | 旨揭選舉定於 105 年 1 月 16 日(星期六)同日舉行投票,為貫徹各機關人員嚴守行政中立,銓敘部於前揭來函重申相關規定,爰請加強宣導下列應注意事項: |
(一) | 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要求他人以非公家電腦上網連結臉書等社交網站、加入公職候選人粉絲團、支持特定政黨、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亦不得具銜或具銜且具名針對討論主題發表言論。 |
(二) | 著作書籍、於社交網站發言或於報紙投書,均應絕對保守政府機關機密,未經長官許可,不得以私人或代表機關名義任意發表有關職務之談話。 |
(三) | 相關釋示可至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treasure/missive.aspx?Node=666&Index=5 及 http://www.mocs.gov.tw/pages/services_list.aspx?Node=27&Index=2)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