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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公告 | 2015-10-14 | 點閱數: 380
有關 104 年全國公教美展北部地區巡迴展開幕典禮訂於 104 年 10 月 21 日(星期三)舉行,請依說明事項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 104 年 9 月 4 日總處給字第 1040044902 號函辦理。
二、 104 年全國公教美展北部地區巡迴展開幕典禮訂於 10 月 21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 20 分至 12 時 30 分在本府文化局舉行,因受限於場地之故,請本府各一級機關(青年事務局及客家事務局除外)及桃園區、八德區、龜山區之學校指派 1 人參加,其餘機關學校則自由派員參與。
三、 為增進本市公教同仁對藝文認識及相互觀摩,開幕典禮當天安排現場創意書法、 Q 版人物速寫、人像速寫、版畫明信片 DIY 及桃園「春之聲」管弦樂團演奏等活動,並備有 104 年全國公教美展專輯供觀禮人員領取,數量有限,發完為止。
四、 旨揭巡迴展展期至 104 年 11 月 8 日止,請各機關學校鼓勵所屬人員踴躍前往參觀。
五、 請各機關學校至人事總處人事服務網( http://ecpa.dgpa.gov.tw )項下-「應用系統」- 「D6-新版終身學習入口網」-「人事單位」-「薦送報名」-「新增薦送報名」-「選擇課程」查詢「桃園市政府」選擇「104 年全國公教美展北部地區巡迴展開幕典禮活動」-「下載 CSV 格式」,填妥參加人員之身分證字號、姓名、上課假別後,上傳報名表,報名完成之次日可至「薦送報名查詢」查詢報名結果,報名時間至 10 月 19 日止。
六、 請各參加人員於開幕典禮當日上午 9 時 20 分報到,並請服務機關核予參加人員公(差)假登記(學校教師課務自理),全程參與者,核予學習時數 3 小時。
七、 檢附活動企劃書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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