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人事總處 106 年 1 月 3 日總處培字第 10600341232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 1 份。 二、自 106 年 1 月 1 日起,各機關(構)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學習時數規定將聚焦於業務相關之學習活動,業務相關學習時數仍維持 20 小時,其中 10 小時必須完成之課程以數位學習為優先。為利公務人員快速選讀,業於各該數位學習平臺建置「公務人員 10 小時課程專區」,請鼓勵所屬同仁至該專區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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