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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公文轉達 | 2017-05-18 | 點閱數: 384
一、 農曆端午節( 106 年 5 月 30 日)將屆,節慶期間請積極辦理下列措施:
(一) 加強宣導本規範相關規定,與機關有職務上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之餽贈財物或邀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 4 點或第 7 點第 1 項所列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並落實知會登錄程序。
(二) 運用多元管道籲請對於有業務往來之廠商、業者、民眾,應恪遵不送禮、不送紅包、不請託關說、不受禮要求,除請各校主管應以身作則外,並要求所屬如遇有廠商餽贈物品,應即時予以婉拒,對於未能即時婉拒之餽贈物品,請依規定陳報機關首長並知會本局政風室處理。
(三) 節慶期間請避免辦公室團購情事及送禮給相關機關學校等行為。
(四) 本局政風室已指派專人,負責本規範之解釋、個案說明及提供其他廉政倫理諮詢服務。
(五) 各校如遇有可彰顯本規範施行成效的代表性個案(如鉅額餽贈、請託關說情節嚴重等),請每半年彙整案例循政風體系陳報本局,俾利作為宣導素材。
二、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e 等公務園學習網( https://elearning.hrd.gov.tw/index.php )之「共創透明誠信的社會─『廉政倫理』規範」課程」與「地方行政研習 e 學中心( https://elearning.rad.gov.tw/fet/home/index )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案例說明」課程」等學習平台,均已建置公務倫理相關課程,請鼓勵機關同仁上網學習。
三、 請加強宣導「桃園市政府及所屬機關機構學校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或參考法務部廉政署網站「陽光法案/請託關說登錄查察專區」宣導資料。
四、 檢附「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及「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各一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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ㄇㄤ ˊ ˋ ㄗㄞ ˋ ㄅㄟ ˋ
像是有許多細小的芒刺沾在背上,令人坐立難安。比喻因畏忌而極度不安。與「如坐針氈」義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