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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導主任 - 公文轉達 | 2018-05-03 | 點閱數: 490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7 年 1 月 11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70004820 號函辦理。
二、依據桃園市教育局 107 年 3 月 6 日桃教學字第 1070016775 號函辦理。
三、旨揭計畫係透過輔導教師之分組督導討論與經驗分享,提供個案輔導之輔導策略,以解決個人在輔導工作中所面臨之困境,及增進彼此之橫向聯繫與支持。
四、研習對象:本市北ㄧ區專輔教師。
五、研習時間: 107 年 5 月 16 日(三)13 : 00 至 16 : 00 。
六、研習地點:桃園市龍安國小。
七、全程參與者核發研習時數 3 小時。本市教師在不影響課務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准予公 (差)假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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ㄇㄚ ˇ ˇ ㄊㄨ ˊ ㄓㄤ ˇ
馬齒隨著年歲而增多,比喻年齡。徒長用以謙稱自己只是年齡增多,但學問沒有長進,事業無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