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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admin - 學務 | 2014-03-17 | 點閱數: 568

家長參與教育學堂講座,可於現場領取學習護照並蓋章; 103 年度參與達 4 場次以上之家長,由本局頒予「學習楷模」獎狀;連續 2 年皆參與 4 場次以上者,頒予「學習典範」獎狀。https://www.lpes.tyc.edu.tw/xoops/uploads/tadnews/file/桃園縣 103 年度教育學堂課程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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ˋ ㄅㄚ    ㄋㄧㄢ ˊ ㄏㄨㄚ ˊ
二八,即十六歲。用以形容少女正當青春美麗的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