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參與教育學堂講座,可於現場領取學習護照並蓋章; 103 年度參與達 4 場次以上之家長,由本局頒予「學習楷模」獎狀;連續 2 年皆參與 4 場次以上者,頒予「學習典範」獎狀。https://www.lpes.tyc.edu.tw/xoops/uploads/tadnews/file/桃園縣 103 年度教育學堂課程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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