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立學校教師導師及特殊教育職務加給是否納入 104
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案,詳如說明項,請查照
。
說明:
一、復貴局 105 年 1 月 14 日北市教人字第 10530649800 號函。
二、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5 年 1 月 11 日總處給字第 10500293
612 號書函說明二略以:「……以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
金係以軍公教人員共同支給之待遇項目為計支內涵,爰教
師待遇條例施行後,導師費及特殊教育津貼縱已改為職務
加給性質,亦不得納入教育人員年終工作獎金計支內涵。
」爰此,本案請依上開函示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