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 105 年度菸害防制工作計畫及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105 年 1 月 20 日桃衛健字第 1050004813 號函辦理。 二、請運用所屬網頁、電子看板、跑馬燈或公布欄等資源協助刊登菸害防制宣導標語(提醒您吸菸傷肺「肺癌」、傷心「心臟病」、傷皮膚,我家不吸菸,幸福又健康,桃園市政府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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