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為配合經濟部推動能源教育競賽,辦理國民小學能源戲劇競賽縣內初審遴選,通過縣內初選者擇優報送參與全國競賽複選與決選;經全國賽決選者參酌「本縣立各級學校教職員獎懲要點」核予指導教師獎勵如下: (一)第一名:記功 2 次。 (二)第二名:記功 1 次。 (三)第三名:嘉獎 2 次。 (四)第四名:嘉獎 1 次。
(五)第五名:獎狀 1 幀。 (六)第六名:獎狀 1 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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