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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訓導組長 - 學務 | 2016-03-04 | 點閱數: 379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105 年 3 月 1 日桃稅服字第 1053905047 號函辦理。
二、辦理方式詳如活動辦法,摘錄如下:
(一)畫作繪製內容:參賽學生將購物消費索取統一發票、推廣電子發票自動化對獎及手機條碼使用方式、地方稅 3 大稅開徵訊息、便民服務措施、多元化繳稅管道、重要稅制及稅政為主題自訂題目,以繪畫方式呈現。
(二)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05 年 5 月 20 日止。
(三)報名對象:桃園市所屬各公(私)立國民中學 7 至 9 年級學生、國民小學 4 至 6 年級學生。
(四)報名方式:一律用四開畫紙繪製(直式、橫式皆可)完成後,請於收件截止日前自行送件(由本局掣發收據)或掛號(以作品寄出郵戳為憑)郵寄,即完成報名。
(五)收件地點:本府地方稅務局服務科宣導股(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 2 段 179 號)。
(六)獎勵:
1、參加獎:凡參加本競賽送件成功之參賽者,贈送精美文具 1 份。
2、參賽學生入選個人獎:分為國中組及國小組,各組得獎學生核發獎金及本局獎狀以茲鼓勵,此項競賽列入 12 年國教超額比序競賽加分之項目,給分標準特優( 6 分)、優等( 5 分)、佳作( 3 分),其名額如下:
(1)國小組
甲、特優獎 3 名:每名獎金 3,000 元、獎狀 1 面。
乙、優等獎 10 名:每名獎金 1,800 元、獎狀 1 面。
丙、佳作獎 15 名:每名獎金 1,000 元、獎狀 1 面。
丁、入選獎 20 名:每名獎金  600 元、獎狀 1 面。
(2)國中組
甲、特優獎 1 名:每名獎金 3,000 元、獎狀 1 面。
乙、優等獎 5 名:每名獎金 1,800 元、獎狀 1 面。
丙、佳作獎 8 名:每名獎金 1,000 元、獎狀 1 面。
丁、入選獎 10 名:每名獎金  600 元、獎狀 1 面。
三、詳情請洽本局網站 http://www.tytax.gov.tw 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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ˋ ㄅㄨ ˋ ㄐㄧㄡ ˋ ㄅㄢ   
部,類別;班,次序。原指寫文章時選取適當義理,加以編排順序。後指做事按照部署,依次進行。也可指依照老規矩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