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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訓導組長 - 學務 | 2016-03-08 | 點閱數: 993

行政院「105年兒童與政策繪畫比賽」活動辦法

 

  • 目的:為慶祝中華民國105年兒童節,鼓勵公、私立小學就學中之學童透過網路認識行政院及兒童政策,特舉辦繪畫比賽,歡迎全國公、私立小學同學參加。
  • 對象:中華民國公、私立小學就學中之學童。
  • 活動期間: 10538日至47日。
  • 活動網站:行政院兒童網站「兒童e樂園」,網址:http://kids.ey.gov.tw/
  • 參加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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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活動主題:參賽兒童可自行擇定行政院兒童網站之「兒童與政策」項下之性平百寶箱、兒童福利社、教育文化館、衛生保健室、建設遊樂園、保衛特勤隊、金融保險庫及族群合作社等8個子單元相關內容。
  • 活動方式:
  • 參賽者於活動期間,透過網路至行政院兒童網站下載報名表後進行創作。
  • 區分高、中低年級組共 2組,以個人創作方式參賽,參賽者依據比賽主題,於四開圖畫紙上繪圖,並附 60字以內之說明文字。
  • 創作素材不限,水彩、蠟筆、粉蠟筆、彩色筆、油彩、剪貼或綜合應用皆可。
  • 收件截止日:10547日(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 作品完成後,請確實填妥「報名表」(如附件1)各項欄位,報名表浮貼於作品背面右下方,一併掛號郵寄10058 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1號,「105年兒童與政策繪畫比賽」活動小組收。
  • 資料繳交不齊全者,恕無法完成報名收件程序,且參賽作品恕不退件。
  • 評選方式:
  • 評分標準(滿分100)
    1. 主題表達(40%)
    2. 創意表現(30%)
    3. 美感與色彩表現(30%)
  • 由本院邀請學者專家5位組成評審團,於1054月中旬前進行評選,依高、中低年級組各選出3篇優勝作品、6篇佳作作品,並於5月初於本院兒童網站公告得獎名單,並透過就讀學校通知得獎者。
  • 獎項及發放方式:
  • 每組各選出前3名及佳作6名。
  • 1名商品券5,000 元及獎狀;第2名商品券3,000 元及獎狀;第3名商品券2,000 元及獎狀,佳作商品券1,000元及獎狀。
  • 1,000位參賽者皆提供價值新臺幣50元以內之獎品,獎品採郵寄方式請得獎者學校轉發。
  • 各組前3名及佳作6名之商品券與獎狀,邀請本院長官頒發給得獎者(頒獎地點:暫定本院貴賓室,頒獎時間另行公告)。
  • 注意事項:
  •                   參賽作品如經錄取,作者必須同意該篇具有著作財產權之作品(畫作及文稿),授權行政院於該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享有在任何地點、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利用或再授權他人利用該著作之權利,且行政院不需因此支付任何費用;包括將作品公開傳輸於網際網路上,並無償授權行政院再授權其他行政機關,進行重製、透過網路提供服務、授權用戶下載、列印、瀏覽等行為,且得為符合各資料庫之需求,酌改格式之修訂。參賽作品若經錄取,須繳交「著作財產權同意書」、「個人資料蒐集聲明暨同意書」,如未繳齊,視同棄權。(請見附件23)。
  •             參賽作品應出於參加者之原創,作品不得有抄襲、冒名頂替、一稿兩投、已公開發表或轉印成書者等情形,經查證屬實,即取消參賽資格;若得獎後遭舉發查證屬實,即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商品券及獎狀。
  •             得獎者應檢附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方可領獎。
  • 凡參加者即視同承認本比賽各項規定,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公布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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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容說話具有決定性的作用。(鼎,古代國家的寶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