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有關通過客家委員會「102 年度客語能力認證中級暨
中高級考試」,並任職於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之公教人員
獎勵案一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客家事務局 103 年 5 月 12 日桃客文字第 1030003115
號函辦理。
二、請轉知所屬公教人員並彙整客語能力認證考試合格人員清
冊,連同合格證書影本,於 103 年 8 月 1 日(星期五)前逕送
本府客家事務局彙辦,逾期不予受理;如有相關問題請逕
洽本府客家事務局承辦人陳惠貞小姐,聯絡電話 03-409668
2#2001 。
三、另本局 102 年 12 月 24 日桃教小字第 1020084544 號函已發布
本縣 102-105 年度國民中小學教師參加本土語言能力認證計
畫六:通過同一語系同一級別之獎勵,擇優敘獎以一次敘
獎為限(含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績優公教人員
作業要點敘獎),不得重複申請獎勵
班 | ㄅㄢ | 門 | ㄇㄣ | ˊ | 弄 | ㄋㄨㄥ | ˋ | 斧 | ㄈㄨ | 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