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農曆端午節( 105 年 6 月 9 日)將屆,節慶期間請積極辦理下列措施:
(一) 與機關有職務上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之餽贈財物或邀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 4 點或第 7 點第 1 項所列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並落實知會登錄程序。
(二) 請對於有業務往來之廠商、業者、民眾,應恪遵不送禮、不送紅包、不請託關說、不受禮要求,除請各校主管應以身作則外,並要求所屬如遇有廠商餽贈物品,應即時予以婉拒,對於未能即時婉拒之餽贈物品,請依規定陳報機關首長並知會本局政風室處理。
(三) 請避免辦公室團購情事及送禮給相關機關學校等行為。
(四) 各校如遇有可彰顯本規範施行成效的代表性個案(如鉅額餽贈、請託關說情節嚴重等),請每半年彙整案例循政風體系陳報本局,俾利作為宣導素材。
二、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e 等公務園學習網( https://elearning.hrd.gov.tw/index.php )之「共創透明誠信的社會─『廉政倫理』規範」課程」與「地方行政研習 e 學中心( https://elearning.rad.gov.tw/fet/home/index )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案例說明」課程」等學習平台,均已建置公務倫理相關課程,請鼓勵機關同仁上網學習。
三、 請參照「桃園市政府及所屬機關機構學校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或參考法務部廉政署網站「陽光法案/請託關說登錄查察專區」宣導資料。 http://elearning.hrd.gov.tw/index.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