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核參賽作品以100分計算,評分項目與比重如下:
一、主題符合:50%
文字、照片呈現親子互動(父母與子女、成年子女與老年父母等)情境,可以感受到照片中呈現親子之間的情感流露。
二、照片構圖:30%
人物的比例、位置及互動呈現的編排方式。
照片主題鮮明、畫面簡潔、視覺不雜亂。
三、整體創意:20%
照片及其所附文字敘述呈現具創意。
玖、獎勵項目
一、縣市初賽
特優獎 |
1名 |
(5,000元等值商品或禮券) |
優等獎 |
3名 |
(3,000元等值商品或禮券) |
優選獎 |
3名 |
(2,000元等值商品或禮券) |
佳作 |
5名 |
(1,000元等值商品或禮券) |
入選 |
10名 |
(500元等值商品) |
參加獎 |
數名 |
由各縣市自行決定 |
二、全國決賽
特優獎 |
1名 |
(20,000元等值商品或禮券) |
優等獎 |
5名 |
(10,000元等值商品或禮券) |
優選獎 |
10名 |
(3,000元等值商品或禮券) |
佳作 |
20名 |
(2,000元等值商品或禮券) |
拾、得獎公告
105年8月1日公布縣市初賽結果
105年8月31日公布全國決賽結果
105年9月25日頒獎(特優獎1名、優等獎5名,地點:高雄)
拾壹、注意事項
拾貳、蒐集個人資料之相關告知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以下告知及同意事項,請參與本活動參賽者於參與本活動前務必詳閱,此外,若參賽者透過本活動網站參與本次活動,即視為已充分了解並同意以下之相關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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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告知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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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明列以下告知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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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蒐集個人資料單位:教育部及各縣市家庭教育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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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蒐集之目的:999個親子心動時光相片徵文活動999個親 子時刻相片徵文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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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人資料之類別:包括個人資料中之識別類(辨識個人者 中之姓名、居住住址、聯絡電話、手機號碼、電子信箱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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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活動參與者將本活動參與資料輸入本活動網站並透過網路遞送時,均視為本活動參與者已同意提供其輸入至活動網站之個人資料類別予教育部及各縣市家庭教育中心於本活動之必要範圍內處理及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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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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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本次活動僅限於設籍於台灣、金門、澎湖、馬祖地區者參加,且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將不會被移轉至台灣、金門、澎湖、馬祖以外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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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及方式:由教育部及各縣市家庭教 育中心於執行本活動時之必要相關人員利用之,利用人員需依執行本活動作業所必要方式利用此個人資料。 |
二、參與者填寫本活動參與所須個人資料後,以任何方式遞送至教育部或各縣市家庭教育中心收執時,均視為已同意提供予教育部或各縣市家庭教育中心辦理本活動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處理及利用;此外,參與者可決定是否填寫相關之個人資料欄位,若參加者不填寫相關欄位時,教育部或各縣市家庭教育中心則於決定是否符合參與本活動之資格時,擁有自行判斷之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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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活動參與者同意將本活動辦法內所列事項之個人資料,無償並無條件提供給教育部或各縣市家庭教育中心於本活動參與者業務範圍內含理處理及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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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護本活動參與者資料之安全措施:教育部及各縣市家庭教育中心將依據相關法令之規定及業己建構之完善措施,保障本活動參與者個人資料之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