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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訓導組長 - 學務 | 2016-07-20 | 點閱數: 502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新聞處 105 年 7 月 18 日桃新綜字第 1050003353 號函辦理。
二、為有效宣導交通安全資訊,請貴校協助於電子看板、跑馬燈系統播放附件標語至 105 年 9 月 30 日止;並請將標語播放情形(含照片 2 張)於 9 月底時回傳至新聞處承辦人陳佳定小姐電子信箱 10037085@mail.tycg.gov.tw(連絡電話 03-3322101#6260),俾利彙整宣導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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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ˋ ㄙㄢ    ㄑㄧㄡ   
一天不見,如隔三年。比喻想念殷切。(註:三秋,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