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270
:::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公告 | 2016-08-29 | 點閱數: 469
主旨:  為推動廉能政風,提升良好形象,請各校於年度重要節慶前後期間(如端午節、中秋節、春節等)加強宣導並落實「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以下簡稱本規範)及「採購人員倫理準則」以形成風氣,共同達成廉能目標,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政風處 105 年 7 月 27 日本府採購案件分析及策進報告及本局 105 年 8 月 19 日局務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  鑒於本市所屬學校於「營養午餐」及「戶外教育」採購有集中決標給部分廠商情形,重申各校辦理採購除應符合政府採購法所定程序外,另請注意與廠商間互動需遵守「採購人員倫理準則」及本規範,嚴守分際並保持適當距離,以杜爭議。  
三、  農曆中秋節( 105 年 9 月 15 日)將屆,節慶期間請積極辦理下列措施:  
(一)  加強宣導本規範相關規定,與機關有職務上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之餽贈財物或邀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 4 點或第 7 點第 1 項所列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並落實知會登錄程序。  
(二)  運用多元管道籲請對於有業務往來之廠商、業者、民眾,應恪遵不送禮、不送紅包、不請託關說、不受禮要求,除請各校主管應以身作則外,並要求所屬如遇有廠商餽贈物品,應即時予以婉拒,對於未能即時婉拒之餽贈物品,請依規定陳報機關首長並知會本局政風室處理。  
(三)  節慶期間請避免辦公室團購情事及送禮給相關機關學校等行為。  
(四)  各機關(構)之政風機構皆已指派專人,負責本規範之解釋、個案說明及提供其他廉政倫理諮詢服務。  
(五)  請落實本規範第 17 點規定,各機關(構)之政風機構應指派專人,負責本規範之解釋、個案說明及提供其他廉政倫理諮詢服務。受理諮詢業務,如有疑義得送請上一級政風機構處理。  
四、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e 等公務園學習網( https://elearning.hrd.gov.tw/index.php )之「共創透明誠信的社會─『廉政倫理』規範」課程」與「地方行政研習 e 學中心( https://elearning.rad.gov.tw/fet/home/index )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案例說明」課程」等學習平台,均已建置公務倫理相關課程,鼓勵同仁上網學習。  
五、  請加強宣導「桃園市政府及所屬機關機構學校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或參考法務部廉政署網站「陽光法案/請託關說登錄查察專區」宣導資料。  
六、 檢附「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附件一)、「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附件二)及「採購人員倫理準則暨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案例宣導」(附件三)各 1 份供參

 
:::

即時空品測站資訊看板

溫度分布圖

災害示警

 

教育宣導

體育教學資源

行政宣導

教師登入

成語字典

ㄧㄡ    ㄖㄡ ˊ ㄍㄨㄚ ˇ ㄉㄨㄢ ˋ
優柔,猶豫不決;寡斷,缺乏決斷力。形容做事猶豫不果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