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資訊組長 - 公文轉達 | 2016-09-14 | 點閱數: 383

一、依據 105 年度菸害防制工作計畫及本府衛生局 105 年 9 月 12 日桃衛健字第 1050073943 號函辦理。
二、請運用所屬網頁、電子看板、跑馬燈或公布欄等資源協助刊登菸害防制宣導標語:「本市公園為禁止吸菸場所,吸菸者可處 2,000 元以上 1 萬元以下罰鍰,桃園市政府關心您。」
 

:::

即時空品測站資訊看板

溫度分布圖

災害示警

 

教育宣導

體育教學資源

行政宣導

成語字典

ㄉㄨㄥ       ㄒㄧㄠ ˋ ㄆㄧㄣ ˊ
效,仿效;顰,皺眉。比喻不知別人長處何在,胡亂模仿,結果適得其反。「邯鄲學步」、「畫虎類犬」義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