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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資訊組長 - 公文轉達 | 2016-09-29 | 點閱數: 406

一、行政院於 102 年訂定 10 月 11 日為台灣女孩日。督促積極推動「提升女孩權益行動方案」,落實保障並促進我國女孩身心健康、教育及人力投資、人身安全等各項權益,及致力於消除媒體及傳統禮俗中性別刻板印象與歧視觀點,使全體國人均有性別平等觀念,以積極提升女孩權益。
二、旨揭謹訂於 105 年 10 月 5 日(三)下午 1 時至 3 時,於桃園市婦女館 3 樓 302 室(桃園市桃園區延平路 147 號)辦理。
三、參與對象:桃園市 13-18 歲男女學生。
四、請於 10 月 04 日(二)前完成報名,報名電話: 364-8213 、傳真: 364-9677 、 E-mail : ywcatyw@gmail.com ,聯絡人:羅舒嫻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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ˋ ㄩㄢ ˋ ˋ ˋ
艾,割草,比喻改正;原指悔恨自己的錯誤,自己改正。現在多指自責悔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