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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公文轉達 | 2016-11-02 | 點閱數: 482

主旨: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函以,請各機關加強宣導公務人員酒後不開(騎)車觀念,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本府人事處案陳人事總處 105 年 10 月 27 日總處培字第 1050056627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  為維護政府形象及貫徹杜絕酒後駕車之決心,請各機關利用內部公開集會、新進人員訓練及其他相關場合加強宣導公務人員酒後不開(騎)車觀念,並依行政院所訂「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及本府 105 年 5 月 26 日訂定之「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酒後駕車懲處要點」規定,辦理所屬公務人員酒後駕車事件。  

三、  另如發現所屬公務人員有慣性酒駕之情事,建議得列為員工協助方案之協助對象,妥為輔導以導正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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ㄆㄧ ˇ ㄈㄨ       ㄩㄥ ˇ
匹夫,一個人,泛指普通 人;形容沒有智謀,僅憑個人蠻幹的勇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