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05 年 11 月 28 日臺教社(一)字第 1050164154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強化建立國人終身學習觀念,提供平臺鼓勵全國民眾參與,選拔終身學習楷模,再以宣導得獎楷模的終身學習優良事蹟,作為全民模範,落實學習社會之發展,特辦理旨揭活動。
三、活動相關訊息如下:
(一)選拔類別:終身學習楷模類。
(二)參加資格與條件:
1、設籍本市年滿 18 歲以上之非在學學生,進行終身學習活動達 5 年以上。發展個人生涯,力求自我實現,足為學習表率者。
2、個人能持續終身學習,因應社會變遷,善用學習資源,並能熱心分享學習經驗,具有卓著績效者。
3、惟曾獲教育部全國終身學習楷模獎項者,不得報名。
(三)收件時間:即日起至 105 年 12 月 14 日(含)前寄達,逾期不予受理。
(四)收件地點:請將資料檢核表、報名表及相關資料 1 式 9 份送至本局終身學習科謝瑩露小姐辦理。
四、旨揭計畫請至本局終身學習科網頁最新消息( http://163.30.76.50/web_01.php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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