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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資訊組長 - 學務 | 2017-01-06 | 點閱數: 256

一、依據本局 105 年度推動家庭教育設置教育學堂實施計畫辦理。
二、本案獎勵方式如下:
(一)學生家長獎勵部分:
1、各校家長參與教育學堂講座,於學習護照蓋章, 105 年度參與 4 場次以上者,由本局核發「學習楷模」獎狀; 104 及 105 年度皆參與 4 場次(合計 8 場次)以上者,由本局核發「學習典範」獎狀。
2、符合「學習典範」獎勵標準者,請勿重複列入「學習楷模」獎勵名單。
(二)學校人員獎勵部分:各校鼓勵學生家長參與 105 年度教育學堂講座,全年參與家長人數達全校學生人數 20%以上者,核敘校長、相關業務承辦主任及承辦人員(共 3 人)嘉獎各 1 次。
三、請各校協助公告或通知家長,將家長之教育學堂「學習護照」收回,確實審核是否達獎勵標準,並於 105 年 1 月 20 日前將紙本核章後寄送本局國小教育科(李新為先生收),電子檔請寄至 andrew930215@gmail.com 彙整。
四、另有關 105 年度各場講座承辦學校敘獎,請依本局 105 年 5 月 18 日桃教小字第 1050038599 號函另案辦理。
五、檢附本市 105 年度教育學堂獎勵申請表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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ㄋㄢ ˊ ㄐㄩ ˊ ㄅㄟ ˇ ˇ
比喻生長環境的好壞影響本質的優劣。(枳,似橘而小,果實味道不同;橘生長在淮南就叫做橘子,生長在淮北就是枳。)相關語詞:「逾淮為枳」、「橘化為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