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以民主程序遴選本市國民小學校長遴選委員會之教師代表,並符合公平、公正、公開原則。
二、依據:桃園市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要點。
三、遴選方式:由本市各國民小學以公開票選方式產生學校教師代表一名,並援往例於區級互選一名,陳請市長圈選遴聘正式代表三名,候補三名(陳請 市長圈聘時不註記票數)。
四、教師代表資格:本市各國民小學編制內合格教師。
如有意願擔任代表之教師,請於 1/18(三)中午前洽人事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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