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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資訊組長 - 學務 | 2017-02-15 | 點閱數: 430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06 年 2 月 9 日臺教體署學(一)字第 1060004171 號函辦理。
二、為增進在職專任運動教練進入職場後於該領域相關專業知識,其所學實際運用在團隊,俾利執行訓練時能更臻順利,該署特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教練增能研習。
三、依據「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 18 條規定,專任運動教練每年應進修至少 18 小時之相關課程,爰本研習會採「依各梯次自由報名」方式辦理,說明如下:
(一)參加人員:
1、學校專任運動教練(簡稱新制教練):由服務學校依本辦法所聘任,係為「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國民體育法」規定之正式編制專任有給人員,並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職務等級表」核敘薪級。
2、專任運動教練(簡稱舊制教練):由該署輔導支薪服務於高級中學、大專校院之約聘(僱)專任運動教練。
(二)研習日期:
1、採運動項目分類分梯辦理,每梯次各自安排一天研習課程。
2、各梯次如下:
(1)3 月 10 日-綜合球類 2 (羽球、桌球、軟網、網球、撞球、保齡球及曲棍球)。
(2)3 月 11 日-田徑。
(3)3 月 12 日-綜合球類 1 (手球、排球、籃球、足球及橄欖球)
(4)3 月 13 日-水陸綜合運動(射箭、射擊、體操、舉重、自由車、拔河、游泳、跳水、划船、帆船及輕艇)。
(5)3 月 17 日-技擊類。
(6)3 月 18 日-棒壘球。
(三)研習地點: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教學大樓演講廳(高雄市左營區世運大道 399 號)。
(四)報名方式:採「線上網路」報名方式,報名網址: http://ppt.cc/AJcDv
(五)其他注意事項:
1、因應本次研習會舉辦於南部,請參加人員自理住宿,並請服務學校考量路程遠近,給予適當之往返路程假。
2、公(差)假參加研習期間費用:由服務學校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核實支應。
3、本案參加人員業經報名後,如有無法參加事宜,請先行電知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承辦人陳思羽小姐( 02-77343239 )。後續辦理請假程序如下:
(1)本市所屬學校者,請服務學校行文至本局辦理請假事宜。
(2)教育部主管學校者,請服務學校行文至該署辦理請假事宜。
4、參加情形,請服務學校納入年度年終考評參採。5、全程參與本活動者,主辦單位核發 7 小時研習結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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ㄨㄤ ˋ ㄑㄧ ˊ ㄒㄧㄤ ˋ ㄅㄟ ˋ
項,頸的後部;形容趕得上。「難以望其項背」則形容遠遠落後,比不上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