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衛生局 106 年 2 月 15 日桃衛健字第 1060010022 號函辦理。 二、如查獲製造、輸入或販賣電子煙者,請通報本府衛生局查處,如查獲以電子煙載具疑似吸食毒品者,應移送本府警察局查處。 三、檢附「電子煙防制工作小組會議」紀錄 1 份供參,倘有疑問,請洽(03)3340935 轉 2513 本府衛生局健康促進科巫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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