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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資訊組長 - 學務 | 2017-03-08 | 點閱數: 438

一、本中心 106 年 1 月 26 日桃家教字第 1060000187 號函諒達。
二、教育部將每年 5 月訂為「慈孝家庭月」,強調良好之親子關係需要靠彼此正向互動,以親子雙向尊重與關懷為核心,期望喚起國人表現慈愛、重視行孝美德,倡導「父母慈、子女孝」符合現代社會生活之慈孝思維。
三、有關旨揭表揚計畫,摘要如下:
(一)實施對象:本市公私立國中、國小與補校學生及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學生之家庭。
(二)選拔標準:以「家庭」為楷模選拔對象,家庭成員表現須符合「父母慈、子女孝」之精神,其慈孝表現可多元化呈現,並能展現家庭平日營造溫馨、和樂的氛圍為主,選拔標準以親子互動關係為依據。
(三)推薦、選拔方式:
1、推薦:由當事人家庭自我推薦或被他人推薦(如學校教師等),自我或他人推薦均須經當事人就讀學校召開「慈孝家庭楷模選拔會」審查後(不限名額),由學校推薦,於 106 年 3 月 15 日前具函(寄)送本中心參加初審(地址:桃園市桃園區莒光街 1 號,彭小姐收)。
2、初審:本中心於 106 年 3 月 24 日前組成「慈孝家庭楷模選拔會」辦理初審,選拔各分組推薦名額基準為國小組 4 名,國中組 3 名及高中職組 1 名,由本中心推薦,依限函送教育部參加決審。
3、決審:教育部將於 106 年 4 月底前辦理決審,選拔名額為國小組 25 名、國中組 15 名、高中職組 12 名及大專院校組 6 名,總計 58 名。
(四)獎勵及表揚:教育部將於 106 年 5 月公開表揚獲獎家庭楷模,致贈獎座(牌)、獎狀及獎學金新臺幣 1 萬元整;經本中心所推薦人員,如未獲表揚者,由教育部另致贈入圍獎狀 1 幀,以資鼓勵。
四、詳情請參閱旨揭實施計畫,相關活動訊息亦可至教育部網站( http://www.edu.tw 終身教育司/電子布告欄)或教育部家庭教育網(https://moe.familyedu.moe.gov.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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ˇ ㄒㄧㄣ    ㄌㄧ ˋ ㄒㄩㄝ ˋ
瀝,滴下。形容用盡心思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