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衛生局 106 年 3 月 16 日桃衛健字第 1060017548 號函辦理。 二、請運用所屬網頁、電子看板、跑馬燈或公布欄等資源協助刊登菸害防制宣導標語:「電子煙含甲醛或尼古丁等有害物質,無法戒菸且有爆炸風險,請多加利用二代戒菸服務,桃園市政府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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