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銓敘部 106 年 4 月 26 日部銓一字第 10642198561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為因應各項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自 106 年度起已全面改採未占缺訓練方式實施,有關前揭公務人員各等級考試錄取,經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之擬任職務生效日期規定,修正為「公務人員各等級考試錄取,經訓練期滿成績及格,並經機關以擬任職務派代任用者,如於考試及格之次日實際到職者,其擬任職務生效日期為考試及格之次日;未於考試及格之次日實際到職者,其擬任職務生效日期為實際到職日」。另有關銓敘部歷次函釋與前開函不符部分,自 106 年 4 月 26 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