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6 年 6 月 16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60085693 號函暨本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 105 學年度第 2 次工作會議紀錄辦理。
二、旨揭計畫摘要如下:
(一)參加對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校長、主任。
(二)研習地點:桃園市立大溪高級中學。
(三)研習課程:從有效教學談備課、觀課與議課(以校長教學視導為焦點)。
(四)講師:臺北市立大學教育學院丁一顧院長。
(五)研習日期及時間: 106 年 9 月 26 日(星期二)8 時 50 分。
(六)報名方式:採網路報名,參加研習活動教師請務必於研習前一日至「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 https://atepd.moe.gov.tw/)完成報名。
三、本局同意全程參與者核發研習時數 7 小時,在不影響課務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核予公 (差)假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