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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導主任 - 公文轉達 | 2017-10-11 | 點閱數: 458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民國 106 年 4 月 18 日桃教特字第 1060025748 號函辦理。
二、研習對象:本市教職員工、教師助理員及家長約 100 人。
三、研習時間: 106 年 10 月 18 日(週三)13 : 30 至 16 : 30 。
四、研習地點:本校民權樓二樓 視聽教室。
五、講師:臺北市黃偉俐診所、宇寧診所--陳品皓心理師。
六、研習主題:老師 V.S 特殊需求學生--師生關係中的傾聽與理解。
七、報名方式:請至教育部特教通報網(網址:http://www.set.edu.tw/frame.asp) 106 學年上學期/桃園市/登錄單位(桃園國小)報名。
八、全程參與者核發研習時數 3 小時,本市教師在不影響課務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准予公(差)假登記。
九、本校提供飲水,請自備環保杯。
十、如有疑義請洽本校輔導室特教組呂昀真,電話: 03-3322268 分機 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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ㄑㄧㄝ ˋ ˊ ㄅㄨ ˋ ㄕㄜ ˇ
比喻做事持之以恆,堅持不懈。(鍥,雕刻;捨,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