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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活動 訪客 - 公文轉達 | 2017-10-26 | 點閱數: 437

說明:
一、依據:桃園資優教育資源中心 106 年度工作計畫。
二、本案活動目的:
(一)透過團體動力課程,增進學生對創造力、領導才能的認識以及體驗。
(二)經由學生的校際交流與參與,提升學生楷模典範,達到資優教育的優質化目標。
三、本案活動訊息如下:
(一)時間:中華民國 106 年 11 月 29 日(三)、 12 月 06 日(三)、 12 月 13 日(三)、 12 月 20 日(三),合計共四次。
(二)地點:桃園市立福豐國民中學(桃園市桃園區延平路 326 號)
(三)對象:
1、參加對象及名額:團體動力課程 28 名,以本市 106 學年度五、六年級學生為主,至少符合下列一項條件:
(1)通過本市各類資優鑑定之國小學生
(2)通過本市各類藝術才能鑑定之國小學生
(3)擔任學生自治幹部或班級幹部者
(4)各校推薦具有創造力或領導才能潛質之學生
2、錄取原則:
(1)每校可薦派至多 3 名正取學生參加,同時安排數名候補學生(請於線上報名時一同登錄)。
(2)若有剩餘名額,候補名單之錄取依照各校 E-MAIL 核章之團體報名表時間、校內名單順位之先後順序遞補,額滿為止。
四、報名方式:
(一)線上報名:請各校即日起至 11 月 15 日(三)上午 12 時前,至桃園資優中心網頁( http://tygerc.ffjh.tyc.edu.tw )報名。各校承辦人員請用教育部代號做為報名之帳號和密碼。
1、線上報名登錄人數含正取 3 位及備取若干名。
2、此階段僅為報名階段,請確認學生為錄取名額內,再行寄送相關資料。
(二)錄取名單公告: 11 月 16 日(四)17:00 前公告於桃園資優中心首頁,請各校轉知學生錄取訊息。
(三)確認報名成功後,請學校於 11 月 21 日(二)15:00 前將團體報名表(附件一)電子檔 EMAIL 至桃園資優中心信箱(tygerc330@gmail.com),並將核章之團體報名表(附件一)、參加學生之家長同意書(附件二)掃描檔 EMAIL 或傳真(03-366-1955)至桃園資優教育中心。
(四)未寄(送)報名表以完成報名程序者,視為棄權,由承辦單位通知遞補人員參加。
五、活動費用:學生每人自費新台幣 200 元整,請於活動當天( 11/29 )報到時繳交。
六、本案如有疑問者,請連繫本市資優中心(電話: 03-3665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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ˋ ㄩㄢ ˋ ˋ ˋ
艾,割草,比喻改正;原指悔恨自己的錯誤,自己改正。現在多指自責悔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