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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 訪客 - 公文轉達 | 2018-04-12 | 點閱數: 415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立新屋高級中等學校 107 年 3 月 29 日新高圖字第 1070002766 號函辦理。
二、旨揭工作坊訊息摘要如下:
(一)時間: 107 年 4 月 14 日(星期六)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
(二)地點:本市新屋高中。
三、本案配合農業博覽會與蓮花季發展在地課程設計,請本市新屋區、觀音區各學校薦派教師 1 名參加,並逕至桃園市教師專業發展研習系統( http://passport.tyc.edu.tw )報名。
四、本局同意研習教師於研習當日( 4 月 14 日)在不影響課務及課務自理原則下,准予公(差)假登記及於活動後 6 個月內覈實補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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ㄆㄛ ˋ ㄐㄧㄥ ˋ ㄔㄨㄥ ˊ ㄩㄢ ˊ
比喻「夫妻」離散後又再復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