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函知修正「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第 8 條條文一案,請 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內政部 103 年 10 月 28 日台內移字第 10306063585 號函辦理,並檢附修正發布條文及原函影本各 1 份。 二、旨揭修正條文增列第 3 項規定:「依本辦法申請進入大陸地區之現職人員,不得從事入學進修、選修學分、專題研究等各種型態之進修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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