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立中興高級中學 107 年 11 月 19 日興中學字第 1070008223 號函辦理及本局 107 年 11 月 14 日桃教終字第 1070095851 號函續辦。
二、本案 108 年杏壇芬芳獎評選暨表揚推薦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 108 年 1 月 15 日(星期二)止,請貴校備妥核章後正本薦報資料(含推薦表、優良事蹟備審資料)一式 3 份及電子檔光碟 1 份,郵寄至本局終身學習科施玠羽小姐憑辦(地址: 330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1 號 14 樓),經由本局審查後,函請承辦學校國立中興高級中學進行評選事宜。
三、本案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國立中興高級中學學務處劉建成先生,電話: 049-2332110 轉 322 。
四、旨揭計畫及表格請逕至本局網站/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網址: https://www.tyc.edu.tw/home.jsp?id=30&parentpath=0,26,28)項下下載。